【本報訊】司警局一名刑事偵查員兩年前截查一名女“換錢黨”時,涉嫌盜取對方1.9萬港元現金,被判公務上之侵佔罪成,判刑2年。案發後,司警局對該名涉案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顯示,司警局對涉案刑事偵查員的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結,保安司司長批示對其處以撤職處分。
涉案司警局刑偵人員姓陳,案發時年32歲。案情顯示,陳某於2022年9月3日上午約9時50分在司警局於娛樂場的辦公室內調查一名女“換錢黨”時,藉著要求對方轉身一圈,取去對方放在面上的部分現金。當該名女“換錢黨”被調查完畢離開後,經點算手袋內的現金,發現少了合共19張、面值1,000港元的現金。
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移送檢察院偵辦,同日司警局對該名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調查有關違紀違規行為,並對其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2023年6月7日,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對案件作出判決,裁定上述刑事偵查員公務上之侵佔罪名成立,判處二年的實際徒刑,惟其不滿有關判決,之後向中級法院上訴。2023年11月23日,中級法院對該刑事偵查員的上訴作出裁判,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案件的裁判已於今年1月8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日前公佈,司警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8月26日作出批示,對該名刑偵人員處以撤職處分。
司警局表示,警方領導層已即時檢視及優化相關監督機制,並指示各部門主管加強對轄下人員的監督及品德教育,提醒所有人員必須奉公守法,嚴以律己,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