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本澳女子涉嫌於18年前介紹女同事與其內地兄長假結婚,助兄長取得澳門永久身份證,之後其兄長離婚並與內地原配復婚,助原配一同來澳。直至近日,涉案兄長與原配之子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來澳定居,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在審查過程中懷疑有人存在不實婚姻關係,經調查後將4名涉案男女拘捕。
案中4人均年約60多歲,涉案兄妹姓聶,妹妹為澳門永久居民,而兄長於2011年取得身份證,現為澳門永久居民。聶姓兄長的原配妻子姓余,現為澳門非永久居民,而假婚“前妻”姓夏,本澳永久居民,曾為其妹工友。
案情指,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一宗在澳居留許可申請,涉及一名內地男子以與其父母聶某及余某團聚為由,申請來澳定居,警員在審查過程中懷疑有人存在不實婚姻關係,遂於本月3及4日傳召上述4人前往警局接受調查。
經查問,夏某承認透過聶某之胞妹介紹,於2006年收取3,000澳門元報酬,與聶某假結婚,二人婚後從未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聶某則承認於2006年與原配妻子余某假離婚,同年與夏某假結婚,至2019年再與夏某離婚,並與余某在內地復婚,隨即申請余某來澳。聶某胞妹及其原配妻子余某則否認有關指控。
根據警方綜合調查所得,4名疑犯均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另外,夏某及聶某均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6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此外,由於聶某及余某曾於身份證明局作不實之聲明,均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23條“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