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續審《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完成討論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下階段將準備簽署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於2025年 3月1日起生效。
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原文本建議小販准照持有人須持續經營業務,且每一曆年內親身經營小販業務日數不得少於240日。經聽取小販團體意見後,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作出調整,新文本建議,當涉及颱風或暴雨等惡劣天氣情況時,小販停業亦視為持續營業,停業日數亦會計入法案要求每年小販業務不少於240日經營日數中。
此外,法案新文本亦因應小販違反准照持有人法定義務或管理指引的情節輕重,由最初文本行政違法定額罰款1,500元,調整為600至1,500元罰金,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罰金水平是參照《公共地方總規章》。
而現有准照持有人過渡安排方面,法律建議選擇繼續持有准照的小販,可於該法律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市政署申請轉移准照予與他人。李靜儀稱,對於一人持兩個小販准照或兩人共同持有一個小販准照的個案,有委員希望政府在准照過渡性安排上做好宣傳,她引述政府回應有關個案不多,僅為個位數,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