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關注政府引入“扣分制”後如何執行,並希望說明法案廢止部分現行法律法規後的相關銜接問題等,稱將列出的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清晰說明。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稱,是次會議主要討論法案首兩章十五條條文,主要涉及定義、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規定及大橋規章的廢止等。法案第二條道路定義,建議刪減現行法律中有關“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減速路”和“加速路”的定義。有議員認為,雖然本澳地方小,未必有內地的高速公路和減速、加速路,但澳門正透過填海擴充土地面積,未來會否設置相關道路屬未知事項,希望政府多加考慮相關因素。
另外,由於澳門駕照可互認至內地或外國駕駛,李靜儀稱有議員對於《道路交通法》的定義、標準等如何與國際規例或其他城市的道路定義、交通符號等銜接問題表示關注。此外,部分私人住宅或商業項目設有開放給公眾通行的車路,以往視同公共道路,此次修法改為泊車處,有議員關注未來會否影響執法,冀政府進一步清晰說明。
關於禁止或限制通行的條文,李靜儀指出,現時嘉樂庇大橋允許行人通行,但新道路交通法規定,若在橋樑、引橋、隧道上面違反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標誌,將設有罰則。對此,有委員關注未來嘉樂庇大橋會否通過豎立禁止通行標誌的方式去提醒禁止通行;同時,也有議員關注隧道、引橋的一些限速的速度及規定,未來會否合理調整或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