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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關注執法問題冀清晰細節
過馬路用手機行人路推電單車擬罰款
【發佈日期】2024-11-26 00:39:4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違者科300元罰款。對此,委員會關注執法的可行性,並質疑如何定義“使用手提電話”,舉例指 “如果只是手持電話又算唔算(違法)?邊過馬路邊睇書同樣危險,是否亦同樣應被罰?”,冀政府解釋立法理據並作進一步說明。

法案第十三節“對重型摩托車、輕型摩托車及腳踏車的特別規定”訂明,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的駕駛員不得在行人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徑駕駛或手推該等車輛,違者科600元罰款;同時,亦規範單車或三輪車等腳踏車的駕駛員及乘客均需戴指定標準頭盔,否則可被處罰。李靜儀表示,有議員關注行人路手推電單車可被罰款,擔心在實際操作上會衍生其他問題,包括電單車無法推入車行或私人屋苑泊車區等。另外,亦有議員關注,在公共道路以外,例如單車徑範圍踩單車,是否同樣規範要戴頭盔,而頭盔的型號是否需要符合規定。

關於“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方面,現行法律未有特別規定,法案引入“禁止非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有議員關注如何確保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人士的使用,輪椅使用上有否需要定出規範,如設備的速度等。

另外,在使用“安全帶”方面,現行法律規定輕型汽車駕駛員及前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法案擴大範圍,訂明無論輕型及重型汽車的駕駛員及前座並排乘客,都需要使用安全帶。對此,李靜儀表示,委員會留意到早年政府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時,諮詢總結報告提到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當時提出輕型汽車後座乘客也需使用安全帶,但現時法案未見引入,希望政府解釋政策的構想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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