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北京3月20日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吳英傑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英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英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英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另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茂非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周茂非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追繳其貪污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