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首頁» 工商業場所電力裝置不超69千伏安無需申准照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工商業場所電力裝置不超69千伏安無需申准照
【發佈日期】2025-11-21 01:44:3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因應《修改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生效,工商業活動場所訂定功率不超過69千伏安的電力裝置已無須具備臨時或確定使用准照,土地工務局宣告終止相關申請程序,呼籲申請人留意;同時提醒業界,日後場所其訂定功率不超過69千伏安的電力裝置已無須向該局申請使用准照。

按照《修改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規定,將設置於經營商業或工業活動、酒店業場所業務及作辦公室用途的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的永久裝置必須取得使用准照的訂定功率,由超過 34.5千伏安調升至超過69千伏安。

土地工務局表示,基於《修改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中的“過渡規定”,若上述活動場所的電力裝置訂定功率為69千伏安,並已於早前向局方提交有關申請但仍處於審理中的個案,相關申請程序將宣告終止,局方亦會同步更新相應的申請表格。此外,往後申請人無須對申請表格上的簽名作公證認定,只需於提交申請時出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又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mo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