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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進一步拓闊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特區政府擬定了《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對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准照及登記制度制定規範。法案建議增設介於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日間醫院類別,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同時,建議優化牌照制度,對醫院、日間醫院及綜合診所將採用准照制度,而個人診所可以選用登記制度。該法案昨日經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後獲通過。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透露,目前已有潛在投資者諮詢日間醫院的設立,關注領域包括醫學輔助生殖、高端醫療美容、先進醫療及外科專科項目,相信將有助提升本澳醫療能力,吸引更多以醫療、保健和養生為目的之旅客來澳,促進本澳大健康產業與私營醫療機構協同發展。
柯嵐引介《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時指,法案共有11章、113條,涵蓋6方面制度建設。在制度設計上,新增日間醫院類別,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開展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優化牌照制度,醫院、日間醫院及綜合診所(即有兩名或以上醫療人員的診所)將採用准照制度,取得准照時間縮短至50個工作日,較以往節省25個工作日;個人診所可選用登記制度,手續約需要20個工作日完成。設立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申請流程,透過電子政務平台申請和審批,提升行政效率。
開設要求方面,增設擔保金制度,要求醫院和日間醫院申請時需繳納擔保金,以便在未能履行相應責任時,可發揮擔保金的賠付作用,同時可確保准照持有人的資質及實力。明確場所、設施及設備要求,規範私營醫療機構的選址,透過技術指引訂定場所面積及病床數目等申請要件。規範醫院功能區設置及運作要求,醫院需設置急診部、深切治療部等功能區,並須以持續不間斷的方式運作。
機構運作方面,完善擔任技術指導要求及擔任資格,規範私營醫療機構可施行的醫療程序,要求展示價目表,優化醫療服務廣告制度,放寬廣告內容限制,增設豁免預先許可的制度,並禁止“非醫療機構”及“非醫療人員”作醫療服務廣告。訂定運作規範,規範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運作,尤其包括提供藥物、離院及簽發證明等措施,以提升服務的透明度和信任度。醫療服務規範方面,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求及規範,以配合新興醫療服務的發展,確保相關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處罰制度方面,訂定違令罪及行政處罰的方式,包括公開處罰和罰款,明確行政違法行為的範疇,如非法經營業務、違反醫療服務廣告要求及未經批准的變更等。增加違法調查措施,引入保全措施和勸誡等機制,按違法情節的嚴重性,採取相應措施。
過渡安排方面,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可於法律生效起一年內,提出取得新的綜合診所准照或新的個人診所登記,可維持原有的條件過渡。對於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法律生效起兩年內,透過設置24小時門診替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在符合病床數目、場所面積、擔保金等要求後,可在原址維持以醫院准照運作。對於實際營運不多於五年的醫院,於法律生效起兩年內,需要完全符合新制度下開設醫院的要求方可繼續以醫院牌照營運,包括:急診部、深切治療部、選址、場所面積、病床數目及擔保金等,又或可以選擇轉為日間醫院或診所牌照。
在討論法案期間,議員黃潔貞關注公私營醫療機構如何實現錯位發展,而議員顏奕恆則問及日間醫院的發展方向及潛在投資者。柯嵐回應表示,針對公私型醫院定位,綜合醫院與日間醫院將形成互補協作關係,實現錯位發展。綜合醫院可提升專科疑難重症診治水平,日間醫院則專注於醫療服務體驗。她提到,日間醫院的服務內容包括外科程序(如整形手術)、內窺鏡程序、先進療法(如細胞治療、基因治療)、介入放射與碎石術、麻醉程序及醫學輔助生殖等項目,將為醫療人員創造更多就業與專業發展機會。目前,已有潛在投資者諮詢日間醫院設立,關注領域包括醫學輔助生殖、高端醫療美容、先進醫療及外科專科項目,有望豐富澳門醫療服務類型,吸引高消費力客群,延長旅客逗留時間,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另外,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被問及有關遠程醫療的問題時回應稱,本地醫院可向居民或旅客提供遠程醫療服務,且居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澳人亦可接受澳門醫院提供的遠程醫療服務,相關安排具備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