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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5月7日消息,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當日發佈《關於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進行了修訂。
其中,在破解兒童用藥研發難題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對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和鼓勵仿製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相關部門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優先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按程序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等。
在完善兒童用藥臨床應用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兒科相關醫療機構、行業學(協)會等按規定提出增加和補充完善說明書中兒童適應症、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修訂中國國家處方集(兒童版),制定兒童用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探索制定國家兒童基本藥物目錄。
在規範醫療機構兒科製劑使用方面,《實施意見》指出,臨床確有需要的兒童用藥品種,市場上沒有供應或者沒有供兒童使用的劑型、規格的,要制定兒童常用醫療機構製劑清單,支持醫療機構配製、使用。
在加強短缺藥品監測和保障供應方面,支持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的定點生產品種納入更多兒童用藥。豐富中央和地方兩級儲備中的兒童用藥。季節性傳染病流行高發期間,加強抗病毒、解熱鎮痛等兒童常用藥品供應保障。持續做好兒童用藥臨時進口工作,保障罕見病、重大疾病用藥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