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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及港府駁 “媒體自由聯盟”詆毀抹黑
【發佈日期】2024-09-11 01:20:0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及香港中通社9月10日消息,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當日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外交部門夥同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就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決“立場新聞案”說三道四,大肆攻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詆毀香港新聞自由,干預特區司法。

謊言說千遍也成不了真理

 

發言人指出,所謂“媒體自由聯盟”並非什麼傳媒組織,本質上不過是個“政治打手”,多年來不遺餘力污衊抹黑香港,此次又借“立場新聞”案攻擊香港新聞自由,既不足為奇,也不足掛齒。

發言人表示,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偷樑換柱,把“立場新聞案”與新聞自由掛鈎,將新聞自由等同於“無王管”的絕對自由,將煽動仇恨視作理所當然,刻意忽略新聞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事實,無視部分西方國家對煽動仇恨判罰更為嚴苛的事實,再次暴露其虛偽雙標和別有用心。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充分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截至今年4月,駐港外國媒體共有628名持工作簽證的外籍員工,較去年同期增加了98人,增幅達18.5%。部分西方媒體增派駐港外籍員工,充分體現了他們對香港新聞自由的認可。我們敦促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停止鼓噪,要求有關國家停止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謊言說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糾集多少個盟友來齊唱仍然是謊言。

新聞權利自由並非絕對

 

而香港特區政府同日亦就聲稱成員來自英美等多國的“媒體自由聯盟”對一宗“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的裁決結果,以及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了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佈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發言人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就著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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