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
 
 
 
首頁» 蘇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旭 戴罪立功酌情囚11年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蘇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旭 戴罪立功酌情囚11年
【發佈日期】2024-10-31 01:05:0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南京10月30日消息,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露,該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旭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旭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扣押在辦案機關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至2021年,被告人陳旭利用擔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通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822萬元。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被告人陳旭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陳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mo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