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透露,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公開資料顯示,劉捍東生於1959年8月,安徽舒城人。2023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9至2023年,被告人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5億餘元。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還起訴指控稱,2001至2017年,劉捍東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償收回、免徵土地增值稅等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03年,劉捍東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劉捍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捍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