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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與衛局有恆常合作機制堵食安風險
【發佈日期】2024-11-04 00:20: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早前,本澳發生多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事件,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促請相關部門交代食安事件的處理標準及資訊發佈機制,減少食安風險。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書面回覆表示,署方和衛生局有恆常合作機制調查處理食安事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和場所食安調查,綜合評估及採取措施堵截食安風險。

市政署於8月31日分別接獲衛生局通報及市民報稱共三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至9月2日再公佈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而兩宗個案由第一個群體的進食時間到市政署發佈消息,均至相隔兩天。對此,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要求市政署交代是何時到場調查及涉事食品是何時暫停供應,並促請有關部門檢討協調機制,遇到食安情況如何第一時間公佈及盡快採取措施處理;此外,其亦關注兩宗個案中有一間涉事食店為何只需暫停供應懷疑涉事食品,而另一間涉事餐廳則需暫停營業直至通過複查複檢為止,促請當局說明按照甚麼原則或標準判斷是否需要暫時停止經營,及公佈相關標準以避免公眾的誤解。

戴祖義在書面回覆中解釋兩宗集體胃腸炎事件的處理表示,其中一間涉事餐廳因環境衛生欠佳,食材管理不當,被要求暫停營業至通過複查複檢為止;而另一間涉事場所的環境衛生未見異常,但發現涉事食品製備流程存在食安風險,因此即時要求暫停供應懷疑涉事食品。他強調,市政署與衛生局有恆常的合作機制,預防、調查和處理食安事件。當醫療機構接獲疑似食源性病例後,衛生局會對患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政署會到有關場所進行食安調查,再按照衛生局的流行病學資料,包括用餐地點、時間、人數、供餐情況、臨床症狀等,綜合評估事件及採取措施,包括:清潔、消毒或改善場所設施設備;封存、召回、銷毀有問題的食品;暫停或限制場所的生產經營等,以堵截食安風險。同時,盡快公佈場所名稱及跟進情況,以讓可能潛在不適的市民可以了解事件及盡快求醫。

戴祖義在書面回覆中同時提到,一般而言,食物中毒的潛伏期可在進食當天,亦可延至數天後才發病,故有關事件在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及發佈新聞稿後,仍收到反映於事發期間進食後不適的個案,但已沒有出現採取預防措施後的新增個案。他強調,食品安全重在預防,近年已增加渠道接收食安查詢及公佈食安資訊,如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會即時要求場所改善及提出衛生建議,並根據風險狀況向業界及市民發出預警及新聞消息,讓各界能迅速應對,合力減低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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