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邀請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副主席鐘怡與資助廳廳長黃棣樂、綜合事務廳廳長陳頌欣出席,就完善澳門基金會制度,以增加居民福址及促進社會和諧的議題與聽眾進行探討。
吳志良在節目中指出,澳基會近年深入改革資助工作,與政府多個部門分工,按“歸口管理”原則,確定基金會的資助領域,解決過往多頭資助,浪費公帑的情況,並優化審批模式,由過往的“隨到隨批”改為以“計劃主導、“集中審批”,同時引入外審機制,並完善監管措施。他提到,去年澳基會資助總額為9.33億元,較前年5.72億元增加66%,主要是澳基會調整接受資助申請時間後,不少社團提前在去年申請今年的經費所致。至於資助項目方面,去年共收到2,162項申請,較前年增加235項,主因是疫情結束後,社團申請的活動有所增加。
吳志良表示,澳基會近年進行了三方面改革:第一、在公監局的協調下,與多個政府部門分工,按“歸口管理”原則,確定基金會的資助領域。基金會主要負責支持社團運作經費、學術項目、社區活動,交流活動、高等院校學生的獎學金,以及一些支援弱勢群體的項目,例如“福包”。在政府需要時,亦會對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突發緊急事件提供援助。總體而言,“歸口管理”解決了過往多頭資助,浪費公帑的情況。
第二、優化審批模式,過去採用“隨到隨批”方式,現在改為“計劃主導”、“集中審批”模式,由基金會制定資助計劃,社團在指定時間提交申請。“計劃主導”好處是可以引導資源到社會需要的項目,通過“集中審批”,可對所有資助申請作統一、全面、公平的評估,同時“擇優批給”;另引入外審機制,提升評審工作專業性和認受性,保證受資助活動的素質和效益。
第三、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澳基會十分關注公帑的使用,一直不斷完善各項監管措施。隨著《公共財政資助制度》和《基金會資助規章》生效,進一步規範受資助者的義務,明確違反義務的後果,包括規範資助總結報告的申報內容、對較大額的資助,要求提交《執行商定程序報告》;如果受資助者無履行義務,會按違反義務的嚴重程度,取消已批給的資助,或在一定時間內拒絕受資助者的申請。
他稱,除資助工作外,基金會亦組織和舉辦一些活動,尤其是有關培育人才,傳承中華文化,推動本澳文化和學術發展的項目,例如青年人才上海學習實踐計劃等。基金會每年均會對工作進行檢討和改善,期望有關資助和活動為市民所需,促進社會發展。
節目中有聽眾關注澳基會對公帑運用的監督程序,以及如何確保資助活動的成效,黃棣樂回應表示,澳基會有嚴謹制度監督資助管理,確保獲批資助活動按計劃開展。他提到,今年已派員現場跟進544次,對社團遲交報告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發出280次書面警告,99宗因遲交報告需扣款5%,顯示澳基會的資助監察制度有效,有社團主動退款,亦體現社團自律性及項目管理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