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12月3日消息,涉貪污受賄大案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當日被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當地媒體引述胡志明市人民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張美蘭的罪行造成了嚴重後果,沒有正當理由減刑。
張美蘭犯下越南歷來規模最大的金融詐欺案,今年4月因非法挪用西貢商業銀行123億美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她還面對賄賂政府官員和違反銀行貸款規則等罪名。
張美蘭的上訴遭駁回,是否就難逃死劫?
綜合媒體報道和網上資料,張美蘭最少仍有三個途徑可逃過死劫。
首先,根據越南法律,因貪污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動歸還75%的侵吞資產,法院可以酌情考慮予以減刑,改為無期徒刑。法院亦裁定,若張美蘭能歸還90億美元,就有可能免於執行死刑。
張美蘭的律師表示,她所持資產的總價值超過所需的賠償金額,但因資產多為房地產和股份,需要時間變現。部分資產也已被當局凍結,而在被判死刑的情況下,談判資產出售的最佳價格更加困難。
其次,根據越南新刑法,某人犯案或被法院判處時年紀滿75歲以上,將不會執行死刑。
對於“死刑覆核”這一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算不算是“審判的時候”,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過先例。2015年,“毒販”王倫業經過一審、二審均被法院判處死刑後,案件進入最高法死刑覆核階段時他剛滿75周歲,最後被最高法直接改判無期徒刑。
張美蘭現年68歲,若在75歲前仍未執行死刑,其刑罰仍有機會改為無期徒刑。但從目前的上訴進程看,她今年4月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提出上訴,如今遭駁回,儘管她仍可再上訴,但要拖延到75歲相當困難。
最後一個途徑,張美蘭可向越南國家主席尋求赦免,但機會似乎更加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