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0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岑浩輝根據《行政會章程》規定,委任行政會委員張永春擔任行政會發言人,自本月8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的主要職責是以舉行新聞發佈會及以新聞稿等形式,將行政會須對外發佈的事宜向社會公佈。
另外,《特區公報》刊登亦第1/GPTUI/2024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終審法院院長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玉蓮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