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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目前正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有重要改動,最初文本針對駕駛者的行政違法行為而引入的“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政府的構想是所有駕駛者的初始分值為零分,當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時,按行為的嚴重程度記不同分值,如累計記滿18分或以上,將被註銷駕駛執照,此制度同樣適用於外地駕駛者,而違泊行為則不納入記分範圍。法案新文本並建議引入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及“分值記錄自動消滅”機制(即俗稱的“清零制度” )以扣減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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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提到,政府經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後,向委員會提交的法案新文本將原有的“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
違泊不納記分範圍
李靜儀介紹,政府的構想是所有駕駛者的初始分值為零分,將根據駕駛者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不同分值,當駕駛者發生犯罪行為時,如醉駕、毒駕、藥駕及危險駕駛等,記4至5分;輕微違反如無牌駕駛、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記2至3分;行政違法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例如特技駕駛,以及重型車違反禁止超車等,會記1至2分。若累計記滿18分或以上,將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外地駕駛者同樣適用此制度,嚴重違規者可被宣告駕駛文件在澳失效。違泊則不建議被記分,而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亦不屬於當前討論的記分範圍,但有其他相關的處罰規定。
增設分值清零機制
法案新文本同時建議設立“分值記錄自動消滅”機制,駕駛者每一記分值自產生之日起計兩年內自動消滅,只要在此期間不再被記分,有關分值將逐步減少直至清零。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在此機制下,所記分值並非一次過全部清零。駕駛者每一次記分均為獨立分值,由當次記分產生之日起計兩年後自動消滅,如今年1月被記5分,滿兩年後5分會自動消失,但其餘時間被記之分數因不足兩年時間仍然存在。
此外,為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減少重複違規行為,法案新文本亦引入修讀“駕駛進修課程”扣減記分的機制。該機制將根據駕駛者的記分情況,分為自願和強制進修,如駕駛者至被記6分以內,無特別嚴重後果,無需進修;若被記滿6至12分,則可自願修讀有關課程,完成後可獲扣減3分;而當被記13分至17分,必須強制修讀課程,同時須在接獲通知90天內完成課程,可獲扣減2分,若未能如期修讀且沒有合理理由,可被註銷在澳駕駛資格。
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駕駛進修課程”初步建議修讀時間為8小時,可通過線上方式進行學習,以適應不同駕駛員的工作時間,方便靈活安排學習時間,但需自費修讀。課程由交通局或不排除交由駕校開辦,而課程大綱和費用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同時,被記分的駕駛者並非不停修讀課程就可持續扣減分數,政府建議兩年內只獲扣減分值一次。
她指出,“記分制”參考了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的相關制度,旨在加強阻嚇經常發生交通違規的駕駛者,回應社會對提升道路安全的訴求。會上,議員對於不同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是否合理有異議,例如有議員對於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命令要記1分並不認同,因澳門道路交通狀況易引起執法爭議,建議不記分。政府認為,“記分制”能促使駕駛者提高守法意識,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而透過更清晰的記分標準,亦能讓執法部門更有效監管違規駕駛情況,強調願意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並與立法會協商完善條文,尋求最大共識推行“記分制”,平衡執法效率與駕駛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