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正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針對兩類違泊行為加強處罰,擅移他人停泊在合法泊車地點的電單車以供自己泊車可處1,500元罰款,而巴士站10米範圍內違例泊車的罰款擬由現行的300元提升至900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會議歷時約3小時。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提到,法案新文本增設禁止非法移動他人合法停放的車輛條文,該條文主要針對電單車移車情況,訂明在合法泊車位移動他人電單車以供自己泊車,可處以1,500元罰款。
李靜儀表示,政府曾接獲投訴,指有車主將他人停放在合法車位的電單車移至禁泊區域。為防止部分車主因個人便利而隨意移動他人車輛,法案新文本明確對此類行為作出處罰,以保障合法泊車者的權益,警方將透過調查取證執法。
巴士站10米範圍泊車擬罰九百
法案新文本並建議巴士站10米範圍內違例泊車的罰款由現行的300元提升至900元,而在巴士站停車的罰款則維持300元。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在巴士站泊車會對巴士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建議調升相關罰款金額,以收阻嚇之效。她提到,會上議員指出本澳巴士站較為密集,關注該條文的實際執行問題,以及會否對工具車等特殊車輛予以豁免,相關細節將在後續會議繼續商討。
不合理慢駛亂響咹罰款倍升
另外,法案新文本建議違反車輛間安全距離的罰款由現行的600元調升至900元,以減少因急剎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障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同時規定,駕駛員行車速度不應緩慢至無理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或違反規定的最低車速限制,違者罰款由300元提升至600元,而橋樑、隧道等設有最低車速限制的路段則維持現行罰則。李靜儀舉例指,如跨海大橋設有最低車速限制,車輛違反規定將被罰款。對於未標示最低車速的路段,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道路暢通,但駕駛者無合理原因以過低速度行駛,從而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同樣會被視為違規行為,相信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執法。
李靜儀亦提到,法案新文本建議不當使用聲響信號的罰款由現行的300元提升至600元,以減少噪音滋擾。另外,還訂明駕駛者在特定情況下須開啟危險警示燈,適用場景包括車輛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因惡劣天氣或環境因素需減速、車輛被拖吊等情況,違反者建議罰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