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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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廳36處減至8廳19處 人員勞動合同改行政任用
市政署擬縮編轉移職能
【發佈日期】2025-11-06 01:46: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現時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道路及排水網保養維修等職責移轉至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並調整市政署的人員制度,改為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即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市政署職能轉移及架構重組後,將由12廳36處精簡為8廳19處,提升運作效率。

黃少澤引介法案表示,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經全面檢視市政署自身職責、組織架構、人員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認為有必要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並將在法案獲審議通過後,一併修訂有關配套法規,以精簡組織架構,提升運作效能。

修路渠務街道命名等職能轉工務範疇部門

他介紹,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因應市政署目前的部分職能與一些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存在交叉或重疊、流程業務密切相關但分屬不同部門負責的情況,為理順相關職能,會將現時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以及保養及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由市政署移轉予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當法案獲通過後,將修改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以精簡內部架構和明確職權分工。

另外,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二條規定,市政事務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施政範疇,經檢視市政署組織法規定的監督關係,法案建議修改第9/2018號法律第四條有關監督實體的規定,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人員聘用由個人勞動合同改行政任用合同

為與公職的一般制度看齊,法案亦建議調整市政署的人員制度,取消適用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並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即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

為配合新人員制度的實施,法案建議訂定過渡措施,讓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人員及主管人員在新法生效後可以重新簽訂行政任用合同,並保障過去提供的服務時間及曾參加的培訓課程的效力;另外,對於其他已獲市政署聘用的工作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並在本法律生效後繼續維持以相關制度聘用。

在討論法案期間,多位議員關注未來市政署的架構規模及部門人員安排等問題。黃少澤回應表示,市政署人員編制近年已由2,700人縮減至2,200人,通過修法將職能轉移及進行架構重組,可有效解決部門職能重疊問題。未來,市政署會由12廳36處精簡為8廳19處,管理層也將精簡為1名副主席和3名委員,提升精細化服務能力。職能轉移後,未來市政署將有約150人隨職能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其餘人員繼續履行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等7大職能領域工作。至於諮詢與監察委員會則會繼續保留,持續傾聽民意。他提到,現時市政署僅60人為編制實位,其餘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將統一轉為行政任用合同,且架構重組前會持續推進與員工溝通。此外,行政公職局統籌排查跨部門職能重疊,未來3年將逐步推進架構重組。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補充指,關於人員合同轉制方面,市政署在法案提交前已組織九場講解會,包括市諮會、主管專場及工程人員專項講解,覆蓋全部2,000餘人,既明確員工權利受法律保障以消顧慮,也說明人員轉移情況以獲支援。人員轉移方面,約150人涉及道路渠務廳及建設廳設備處,道路市政設施維保等職能仍由市政署負責。轉移人員將繼續擔任原來工作,市政署已與運輸工務範疇緊密對接,助其明確崗位、推進交接,保障過渡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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