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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昊受賄判囚13年
【發佈日期】2026-01-08 01:24:0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武漢1月7日消息,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王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擔任江蘇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徐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宿遷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質申報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31萬餘元。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昊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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