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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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季來襲港修訂惡劣天氣下工作守則
【發佈日期】2026-05-05 01:59:3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5月4日消息,香港勞工處當日公佈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列出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需遵守的三大主要原則——及早制定工作安排、以僱員安全為首要考慮、以及必須履行勞工法例規定。

如需上班應提供接送服務或發放津貼

 

勞工處指出,僱主在擬訂及執行上班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以及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兼顧人力需求等因素下,應將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人數減至最少。

當天文台在工作時間內、預計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前的兩小時內發出預警,僱主應按協定的工作安排讓僱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下班或遙距工作。為確保僱員安全和趕及在公共交通服務停止前回家,一些行動不便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須依靠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交通服務(例如渡輪服務)返回居所的僱員,以及於偏遠地點工作或居住的僱員(例如離島),應獲准優先離開。僱主亦應安排其他僱員按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至於黃雨、紅雨或黑雨警告若在工作時間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其主管人員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如果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下班時仍然生效,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僱主亦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商討及協定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在8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不應要求僱員修改假期抵銷

 

勞工處發言人說:“熱帶氣旋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如僱員由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毋須上班、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及時復工等,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要求僱員隨後補回因前述情況而減少的工作時數、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佈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使僱主預先知道即將有熱帶氣旋可能影響香港,亦不應臨時修改僱員的假期編排,用作抵銷因發出8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如僱主要求僱員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下工作,他們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若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後的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下班後回家時遇到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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