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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警方破獲三個以桑拿場作掩護的操控賣淫犯罪團伙,合共拘捕26名本澳、內地及香港嫌犯。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目前有12名嫌犯被羈押候審,當中包括涉案的3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其餘嫌犯則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司警於本月4日搗破三個以桑拿場作掩護的操控賣淫犯罪團伙,行動中搜查了3個桑拿場所、5個辦公室及23個涉案地點,共拘捕26名本澳、內地及香港男女,當中包括3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及2名退休司警。經初步偵查,該三個團伙藉水療、按摩作偽裝,招攬亞洲及東歐女子從事性交易活動,案中部分嫌犯涉嫌與本澳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及退休司警人員定期接觸及懷疑交收賄款,從而換取警方的行動資訊,令操縱賣淫的犯罪活動得以存續。司警查悉三個團伙於2016年起運作,至去年不法收益約為2.3億至3.2億澳門元,而案中受賄的現役保安部隊人員每月賄款不少於47萬港元,兩名退休司警人員每月賄款則不少於30萬港元。
檢察院經偵辦上述案件後,向刑事起訴法庭建議對26名嫌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經法庭審訊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嫌犯涉嫌分別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刑法典》第337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第33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公務員袒護他人罪”、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等犯罪。考慮到有組織犯罪屬嚴重罪行、防止嫌犯畏罪潛逃等因素,刑事起訴法庭決定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對案中12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14名嫌犯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12名嫌犯分別姓吳,男,52歲,內地居民,報稱商人;姓梁,男,60歲,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姓陳,男,51歲,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代處長;姓蘇,男,54歲,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警員;姓李,男,61歲,本澳居民,報稱桑拿經理;姓鄭,男,57歲,本澳居民,報稱食店東主;姓蘇,男,68歲,本澳居民,報稱退休人士;姓卓,男,39歲,香港居民,報稱桑拿股東;姓藍,女,41歲,香港居民,報稱水吧員工;姓羅,男,62歲,本澳居民,報稱桑拿員工;姓黎,男,47歲,內地居民,報稱商人;姓潘,女,51歲,本澳居民,報稱家庭主婦。據悉,涉案的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梁X康。
至於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的14名嫌犯分別姓吳,男,64歲,本澳居民,報稱退休人士;姓甘,男,58歲,本澳居民,退休司警人員;姓楊,男,65歲,本澳居民,退休司警人員;姓朱,男,42歲,本澳居民,報稱司機;姓陳,男,62歲,本澳居民,報稱服務員;姓梁,女,42歲,內地居民,報稱出納員;姓周,男,36歲,內地居民,報稱司機;姓袁,男,42歲,內地居民,報稱司機;姓李,女,53歲,本澳居民,報稱文員;姓曾,男,48歲,本澳居民,報稱司機;姓陳,男,39歲,內地居民,報稱服務員;姓阮,男,55歲,本澳居民,報稱桑拿經理;姓楊,男,67歲,本澳居民,報稱服務員;姓劉,男,43歲,本澳居民,報稱桑拿經理。
檢察院表示,將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工作。檢察院並強調,法治是特區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公務人員廉潔奉公是依法施政的根本保障。為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守護社會安寧和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絕不姑息任何危害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尤其是透過犯罪集團操控賣淫、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檢察院必定依法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築牢特區廉潔法治防線,為特區社會長治久安、經濟民生穩定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